各有关单位:
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是项目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要求,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2022年12月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延期)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022年10月之后下达的项目本次不填报;天山青年、天山雪松项目本次不填报。
二、编报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填报2022年全年进展情况以及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体进展情况。
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包括总报告和课题分报告。以总报告为主,各课题年度报告作为附件进行提交。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报告文本第一次出现外文名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填报方式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填报。在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主页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左下方相关下载中下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客户端”,在计算机上进行安装后,使用项目(课题)负责人账号登录客户端,点击页面导航栏目的“年度报告”选项进行填报。
四、填报时间
2023年1月16日10:00至2023年2月28日20:00。未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将不予以安排结转项目资金。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0991-3675284、3680751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991-3680704
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0991-3835189
高新技术处:0991-3626782
农村科技处:0991-3828086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0991-3813713
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0991-3838217
国际合作处:0991-3680709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1月13日
0991-2652429
desert@idm.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国路327号